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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超声波产检实用指南(2)

时间: 2010-03-25 11:12  来源:  点击: 次  字体: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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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D超声波使用准则

  孙三源医师指出,美国在2003年曾制定了产科超声波的使用准则,可分为4类,简述如下:

  第一围产期(12周前)超声波

  包括排除宫外孕,确定胎儿心跳,推定怀孕周数,评估是否有子宫或卵巢肿瘤,判断是否多胞妊娠。

  第二(12~24周)或第三(24周以后)围产期超声波

  延续第一围产期胎儿生长评估、羊水量测量、确认胎盘位置及胎位、胎儿解剖构造的检视。

  胎儿解剖构造检视之细项包含:

  1.头颈部:脑室、脉络、透明中隔。

  2.胸廓:心脏的空四腔室图。

  3.腹部:胃、肾、膀胱、脐带与腹壁连结处。

  4.脊椎。

  5.肢体:手臂与小腿是否存在。

  6.性别:为非必要之检查。

  限定作用的检查

  在急诊时,孕妇阴道出血,妇产科医师即可用超声波断定是否为流产或其他原因;或疑似胎位不正,以超声波鉴定胎儿的先露部位。

  当基本的检查有疑虑时所实施的特别扫描。如心脏扫描、高阶扫描及多普勒血流检查等。

  超声波的特性影响效果

  孙三源医师表示,产检时使用超声波检查只是一种筛查方式,而非最终的诊断,一般有异常状况可以被超声波筛查出来的几率也只有80%。其原因要归于超声波的特性及胎儿的成长状况。

Tag:胎儿(40)超声波(4)产检(2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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